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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6-08-20 阅读量: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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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职改办,各市自然资源局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6 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现就 2026 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全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体中,长期从事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的在岗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满足评审条件,即可按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桂人社函〔2026〕224 号文件中列明的五种情形人员不得申报,申报后出现上述五种情形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6〕2号)。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39号)文件有关内容执行。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

2.八类工程类专业学位(代码0854-0861)从业者,可提前 1年申报对应层级职称1次,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申报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桂人社函〔2026〕22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

(1)广西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

(2)广西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区直各部门以及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的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区直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

2.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按照桂人社函〔2026〕176号文件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4.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5.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按照桂人社函〔2026〕224 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作出承诺。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缺少桂自然资发〔2025〕39号附件3“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含“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证件照、学历、下一级职称、社保、工作简历、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辅助材料等申报材料按桂自然资发〔2025〕39号有关要求执行。

2.其他申报材料,按照桂人社规〔2025〕9 号、桂人社函〔2026〕224号文件要求执行。

(1)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2)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

(3)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应从本人递交的业绩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4)业绩类成果需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

(5)学术类成果需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类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类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及网址链接;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及网址链接;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中发现报送材料存在问题的,按桂人社函〔2026〕224号文件要求处理。

(一)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核要求,按照桂自然资发〔2025〕39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阶段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

1.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8月19日

8:00时

9月19日

18:00时

2.各级职改办、区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9月29日

18:00时

2026年9月30日起为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集中审核阶段,请关注系统消息,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退回修改,补正时间以系统消息为准。

(二)组织评审阶段

2026年11月为组织评审、复核与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人事教育(职称教育)栏目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6年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按批复权限要求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并主动公开。对于复核、信访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实行分批确认。

(四)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五、评审收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网上缴费。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

六、评审纪律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现行职称政策。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申报人可登录网站快速查询、下载相关文件及相关表格。

相关网站及链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工作专栏(网址:http://rst.gxzf.gov.cn/ztjj/ztjjztzq/2018zc/index.shtml);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职称评审工作专栏(网址:https://dnr.gxzf.gov.cn/zfxxgk/fdzdgknr/rsjy/)。

平台技术热线:0771-5507957;业务咨询电话:0771-5388492、5388126、5388122。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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