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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区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6-07-30 阅读量: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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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新闻系列职改办、区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我区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杂志社、各级融媒体平台(中心)等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自治区新闻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要求,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三)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和政策依据

  凡符合申报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新闻系列高、中、初级职称,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7号)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中有关概念解释请严格执行评审条件附录《特定解释及有关说明》。年限计算方法为:从获得下一级职称开始时算起,按月累计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时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及《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 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新闻、出版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26年申报新闻系列职称的资历年限应当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可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根据自治区党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新闻宣传奖的有关批复精神,2025年开始,广西新闻奖已更名为广西新闻宣传奖,包括新闻类(原广西新闻奖)、宣传广西好新闻类(原宣传广西好新闻奖)、对外传播类(原广西对外传播奖)等。广西新闻宣传奖新闻类获奖等次对应原广西新闻奖获奖等次、广西新闻宣传奖宣传广西好新闻类获奖等次对应原宣传广西好新闻奖获奖等次、广西新闻宣传奖对外传播类获奖等次对应原广西对外传播奖获奖等次。

  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新闻采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认定、重新确认、职称转评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二)材料填报要求

  继续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评审。各级新闻系列职改办、区直有关单位职改办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申报单位和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个人统一登录入口:http://my.gxrczc.com/Login。客服电话:0771-5507957。

  1.申报人按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需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2.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并按规定上传相关继续教育材料。

  3.申报人要按照电子档案模板所列出的项目,逐项扫描录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可对照《新闻系列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专业技术资格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新闻系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专业技术资格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人的个人照片应上传小二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并确保清晰。“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一栏需上传职称证书及新闻记者证。上传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取得的成果,并需按照重要程度进行排列。“业绩成果”一栏的项目级别,需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7号)中附录《特定解释及有关说明》第3、4条进行填写。合作产生的奖项、著作等需标注出本人姓名。上传论文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外,还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登记情况截图(连续性电子出版物不予认可),并同时提供所发表的论文收录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其中一个数据库中收录情况的截图。根据《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 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新闻、出版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2026年1月1日后发表在任何学术期刊增刊上的学术论文,一律不能作为申报我区新闻系列职称的学术成果使用。

  5.破格申报人员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直接申报人员,还应提供达到破格或直接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将相关材料上传“破格/无职称申报”一栏,无需单独进行线下破格或直接申报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的,申报人需提供符合破格申报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直接申报的,申报人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等可以证明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干部调动通知、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等能证明符合直接申报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属自己辞职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出编证明)。

  6.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各级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四)加强学术成果审查核验。本年度在申报系统中设置了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四、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用人单位应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5),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予推荐或不明确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申报氛围。

  (四)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基层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新闻系列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五、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2026年7月至9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材料准备、申报和各市新闻系列职改办、各区直单位职改办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报送材料阶段。9月10日网络申报系统关闭,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停止接收申报材料。9月至11月为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审核材料以及组织开展评审阶段。

  六、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在经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初审材料合格后,由申报人员登录本人职称申报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要求缴费。

  七、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各级新闻系列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申报人将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各级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

  中、初级新闻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等,由各市、区直有关单位职改办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在年内完成。评审结束后,请填写《2026年取得新闻系列初、中级职称人员统计表》(附件6),于2027年1月底前报送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文及附件电子版可从广西文明网下载。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14层1401室(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

  联系人及电话:刘瑜,0771-8808691

  电子邮箱:gxxcbgbc@gxi.gov.cn

  QQ群:197968890(本群仅限各单位职改办工作人员加入)

 

  附件:

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doc

3.新闻系列高级记者、高级编辑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xlsx

4.新闻系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xlsx

5.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doc

6.2026年度取得新闻系列初、中级职称人员统计表.doc

7.单位集体奖项作品创作证明.doc



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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