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职改办、文联,区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各有关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艺术系列摄影专业和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一)艺术系列摄影专业
摄影师高、中、初级职称(含图片摄影、短视频摄影,不含影视类摄影摄像)。
(二)艺术系列其他专业
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师(含书法、篆刻)、演出监督、舞台技术等12个专业中、初级职称。
上述12个专业的高级职称仍按原渠道向广西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委会组建单位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二、申报对象
(一)艺术系列摄影专业
在广西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摄影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以摄影为主业的自由职业者。
(二)艺术系列其他专业
在广西区内从事艺术工作的新文艺群体人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人员一般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可以按以下途径履行上述程序:
1.属于广西各全区文艺家协会会员的,由各全区文艺家协会履行上述程序;
2.属于广西文艺两新发展促进会会员的,由广西文艺两新发展促进会履行上述程序;
3.由所在设区市文联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平台
全区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www.gxrczc.com/。具体操作方式可登录平台后查阅“帮助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
(二)申报资格条件
1.艺术系列摄影专业:申报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摄影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中关于摄影专业的要求。查询地址:https://www.gxrczc.com/zc/show-7842.html
2.艺术系列其他专业:申报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其中,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按照新修订内容(附件1)执行。查询地址:https://www.gxrczc.com/zc/show-1031.html
(三)申报材料
1.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核验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相应系列(行业)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参加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
(2)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当月)应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3)加强学术成果审查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2.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1)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2)申报材料完整性要求。上传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成果(原论文、著作)材料等应为取得现职称以来取得,并需按照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合作产生的奖项、论文(著作)等需标注出本人姓名。上传论文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外,还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登记情况截图。若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维普、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收录的,还需提供在其中一个数据库中收录情况的截图。
3.破格申报材料。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申报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或直接申报审批。
五、审核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没有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履行主管部门相应职能。申报文学创作专业的,需报广西作协审核通过方可报至自治区文联职改办。
(三)自治区文联职改办审核
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得提交到评委会,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六、报送时间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材料呈报阶段
1.2026年7月13日8:00至8月31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和呈报时段。8月31日18:00申报系统关闭,停止接收申报材料。
2.2026年7月13日至9月24日为自治区文联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须在9月30日18:00前将修改后的材料再次报送至自治区文联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阶段
2026年10月至11月为自治区文联职改办组织评审、复核、公示阶段,申报正高级职称的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将在广西文联网进行公示。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公示结束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相关文件要求报自治区职改办。根据批复,自治区文联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取得职称人员名单,并在广西文联网公布。
(四)职称证书发放阶段
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七、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
申报人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信息,并按信息提示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18:00,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申报。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九、纪律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
1.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各级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
2.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各级职改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职改部门、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自治区文联职改办咨询电话:0771—2615085。
附件:1.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修订版.doc
附件:2.破格申报审批表修订版.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6年7月8日
附件:1.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修订版.doc
桂文联发〔2026〕5 号关于开展2026年度艺术系列摄影专业和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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