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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关于开展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桂人市发〔2026〕1号)
来源:中国广西人才市场 发布时间:2026-01-12 阅读量: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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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职称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单位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本人人事档案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中国广西人才市场)管理,且在广西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在外省民营企业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普通学历教育大中专院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员级职称。

2.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助理级职称;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中级职称。

4.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中级职称。

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职称从与认定时所在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人员从认定之日算起。

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进行认定。国家实行统一考试或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考核认定。

(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期满合格出站人员,从事与所研究学科(领域)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用人单位审议推荐,可以认定副高级职称。取得职称时间从出站之日算起。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按平台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一)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

(二)身份证;

(三)毕业证书;

(四)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学位证书);

(五)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博士研究生申报时提供);

(六)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职(执)业资格证书(如申报教师系列职称提供教师资格证、申报律师系列职称提供法律执业资格证、申报新闻系列职称提供新闻记者证、申报出版系列副高级职称提供责任编辑证);

(七)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个人登录平台个人账号(未注册者需先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进入“职称认定”栏目,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工作单位。

(二)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登录平台“单位用户”界面,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完成后将材料报送至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本职改办”)。

(三)职改办审核

本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报人及所在单位。

(四)个人交费和申领票据

1.网上交费。申报材料状态显示“初审通过”后,个人前往个人账号中的“费用管理”页面,完成在线交费。支付成功视为报送成功,未交费视为放弃。

2.申领票据。交费订单状态显示“支付成功”后,个人可在“费用管理”页面点击“开发票”按钮,获取电子票据。

(五)办理结果材料下载

关注“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通知公告栏目,取得职称人员名单公布后,按以下方式下载相关材料:

1.电子证书:登录平台个人账户,按“证书管理--证书信息--查看详情--下载证书”路径进行操作。

2.职称认定表:登录平台个人账户,按“职称认定--进入菜单--更多--下载职称认定表”路径进行操作。

3.批文:登录平台个人账户,按“职称认定--进入菜单--更多--下载批文”路径进行操作。

五、收费标准与办理时限

(一)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2〕240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次50元。材料初审通过后一次性缴纳。

(二)办理时限

自交费成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本职改办将不予受理或撤销已确认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切实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对审核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高级职称认定由自治区职改办进行最终审批,相关要求请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网上办理高级职称重新确认(认定)等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8〕72号)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

2026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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