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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22 阅读量: 1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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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广播电视行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及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广播电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监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视音频节目制作、传输、播出、分发等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及监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第三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满足以上学历之一,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1项以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或2项以上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完成任务较好并得到实际应用。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本行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应用的研究开发2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应用和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2项以上信息产品和应用系统的研发,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从事工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1项省级或者大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音频制作、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视音频监测工程项目的设计或2项以上省级工程项目分项的设计,项目获得组织实施。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3项以上市厅级或中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音频制作工程项目设计,项目获得组织实施。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市厅级以上本地区、本行业规划或改造规划的编制并被采纳应用。

三、从事技术维护工作、视音频节目制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主持完成1项以上全台(全网)性重大技术维护、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主持6项以上台内(网内)技术改造,维护和改造工作质量合格;或获省、部级组织推广先进技术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或参加5次以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安排重大节目安全播出保障工作,独立解决系统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且任职近3年内无重大停播事故,无安全责任事故;或主持较大型以上网络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5年以上,独立解决网络系统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广播电视重大节目制作播出技术工作或主持完成6项以上市厅级以上广播电视重大节目制作播出技术工作或主持完成10项以上视音频节目制作技术工作,节目制作和播出工作质量合格;或获省、部级行业协会专业技术质量奖2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专业技术质量奖二等奖3项以上,且任职近3年内无重大停播事故,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从事技术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监测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新媒体融合及相关配套系统等其中之一的规划、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或运行维护、重大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工程质量合格;或获省、部级组织推广先进技术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5次以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安排重大节目安全播出保障工作或视音频专项监测工作,且任职近3年内无重大漏报误报情况,无安全责任事故。

五、从事生产、建设、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生产、建设、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2项以上。

(二)主要参与制定本行业范围内的、本系统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三)主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1项以上或地方标准(规程)2项以上,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并被主管部门认可。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广播电视系统内科技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工作,以及为本系统各级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决策发挥重要作用的。

六、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取得高级技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职业(工种)系统、扎实的工艺理论知识,高超、精湛的专业技能和突出的综合操作技能,熟练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代表本地区或本单位参加省(部)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二)作为企事业本职业(工种)骨干技师,提出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高难度复杂工艺技术的创新解决方案,并主导方案的实施。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二、获得1项以上广播电视领域范围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内的奖励。

三、获得国家广电总局认定的科技创新奖(技术质量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

四、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提出本专业新的理论,获得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被采纳应用、并取得良好技术与经济效益。

五、作为主要发明人本专业成果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外观专利4项以上,实施后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提供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六、主要参与编制本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办法1项以上或地方标准2项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七、获广西计算机应用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八、获国家广电总局技术维护管理评比先进台站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技术维护先进个人二等奖称号以上者;或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技术能手三等奖以上者;或获得自治区广电局技术能手二等奖以上者,或获得自治区广播电视十佳技术能手称号,或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

九、主持完成1项以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系统、播出系统、传输系统、发射系统、监测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应用、新媒体融合及相关的配套系统其中之一的规划、设计、开发、施工、安装调试工作,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正常运行使用。

十、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布置的)广播电视活动节目制作系统视音频工艺设计方案,或视音频工艺改造方案,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

十一、在管理使用引进的重要广播影视设备过程中,全面掌握引进设备的性能,解决了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复杂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使用引进设备中消化、吸收、创新国外先进技术,做出显著成绩,并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十二、在主持或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系统、播出系统、传输系统、发射系统、监测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应用、新媒体融合及相关的配套系统其中之一的设备运行、维护工作中,能独立指导或制定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技术方案、传输播出保障方案;或能独立处理涉及系统安全运行的异态故障,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连续3年无重大停播事故,无安全责任事故。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出版著作1部以上。

二、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独著或第一作者获得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须提供相关会议论文宣读证明)

四、围绕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在实践中得到采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技术维护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撰写工作总结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项目立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

六、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职业技能工作的技师,为解决特别复杂的关键技术问题,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申报人主导方案实施的相关证明。

七、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破格评审条件

一、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的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下列条件(一)、(二)条中之一或(三)至(六)条中的两条,并经两名同行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

(一)在科技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

(二)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的;或广播电视领域范围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内的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的。

(三)任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能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成绩显著,获省(部)级表彰者。

(四)获国家广电总局专业技术个人类二等奖以上。

(五)本专业成果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实施后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提供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六)主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或制定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

二、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经2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

三、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提前一年申报。

第十条  附则

一、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一)凡贯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县级以下”含县级。

(二)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级人民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县级以下事业单位”是指个人常住地和工作所在地均在县城或乡(镇)的事业单位。

(四)本条件规定的课题或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或单位下达的和合同规定的两类。

(五)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技术组织工作,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报告者。

(六)本条件中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七)本条件中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

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广播电视行业工程师需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及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中科研、设计、生产、工艺、技术服务或技术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成绩,并能结合技术工作实际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并用以指导本专业的技术工作;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广播电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监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视音频节目制作、传输、播出、分发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及监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第三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满足以上学历之一,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1项以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2项以上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实际应用。

(二)参加本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应用的研究开发2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应用和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从事工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2项省级或者大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音频制作、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视音频监测工程项目分项的设计,项目获得组织实施。

(二)参加2项以上市级或中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音频制作工程项目设计,项目获得组织实施。

(三)参加市厅级本地区、本行业规划或改造规划的编制并被采纳应用。

三、从事技术维护工作、视音频节目制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1项以上全台(全网)性重大技术维护、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参与6项以上台内(网内)技术改造,维护和改造工作质量合格;或获市厅级组织推广先进技术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或参加5次以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重大节目安全播出保障工作,且任职近3年内无重大停播事故,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级以上广播电视重大节目制作播出技术工作或完成6项以上市级广播电视重大节目制作播出技术工作或完成10项以上视音频节目制作技术工作,节目制作和播出工作质量合格;或获市厅级专业技术质量奖3项以上,且任职近3年内无重大停播事故,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从事技术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监测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新媒体融合及相关的配套系统其中之一的规划、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或运行维护、重大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工程质量合格;或获市厅级组织推广先进技术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二)参加5次以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安排重大节目安全播出保障工作或视音频专项监测工作,且任职近3年内无重大漏报误报情况,无安全责任事故。

五、从事生产、建设、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生产、建设、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参与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参与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2项以上。

(二)参与制定县(处)以上单位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三)参与1项以上地方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被主管部门认可。

(四)参与完成广播电视系统内科技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工作,以及为本系统各级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决策发挥重要作用的。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广电总局认定的科技创新奖(技术质量奖)三等奖1项以上。

二、获得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

三、参与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提出本专业新的理论,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并采纳应用、取得良好技术与经济效益2项以上。

四、参与完成的成果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专利1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提供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五、参与编制本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办法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六、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广西计算机推广应用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七、自治区广电局技术维护管理评比先进台站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技术维护先进个人三等奖称号以上者;或获得自治区广电局技术能手称号。

八、参与完成1项以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系统、播出系统、传输系统、发射系统、监测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新媒体融合及相关的配套系统其中之一的设计、开发、施工、安装调试及更新改造工作,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正常运行使用。

九、参与完成2项以上大型(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布置的)广播电视活动节目制作系统视音频工艺设计方案,或视音频工艺改造方案,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

十、在广播电视维护工作中,参加制定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技术方案、传输播出保障方案;或独立处理涉及系统安全运行的异态故障,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连续3年无重大停播事故,无安全责任事故。

十一、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运用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获得相关部门、机构或企业认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获得省(部)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须提供相关会议论文宣读证明)

三、围绕本地区、本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或技术总结等2篇以上,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四、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参与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技术维护或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参与项目立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五、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能工作的技师,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申报人实施的相关证明。

六、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破格条件

一、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的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获地厅级先进工作者。

(二)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广播电视领域范围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内的奖励1项以上。

(三)担任省(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者或技术负责人。

(四)获自治区广电系统技术能手二等奖以上者,或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技术能手称号,或国家广电总局技术维护先进个人,或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1项以上。

(五)本专业成果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施后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提供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二、在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三、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提前一年申报。

第十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职称,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县级以下”含县级。

(二)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级人民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县级以下事业单位”是指个人常住地和工作所在地均在县城或乡(镇)的事业单位。

(四)“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广播电视行业助理工程师需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曾参与解决本专业中科研、设计、生产、工艺、技术服务或技术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成绩;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并用以指导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的规划、设计、应用、维护、管理、监测,工程的研究、生产、施工、质量检测及广播电视数字网络信息技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第三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满足以上学历之一,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系统、播出系统、传输系统、发射系统、监测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新媒体融合及相关的配套系统其中之一的规划、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或运行维护、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造项目。

(二)参加过本专业范围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制度的编制

(三)参与承担研究课题或参加完成过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四)参加过广播电视系统内科技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工作,并为各级领导提供信息咨询。

(五)参与完成广播电视系统内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从事广播影视技术工作。

(六)参加管理和维护网络系统,并能解决网络系统出现的较大问题。

第七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系统、播出系统、传输系统、发射系统、监测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新媒体融合及相关的配套系统其中之一的运行、维护工作,能独立完成任务。

(二)参加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及技术应用的项目,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参与过制定编写有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工作作用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能完成工作任务。

(四)在管理使用引进的广播电视设备过程中,能掌握设备的性能并正确使用。

第八条  附则

一、本条件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数)。如:1年以上含1年。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自治区职改办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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