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本人人事档案委托广西人才服务中心(中国广西人才市场)管理,且在广西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在外省民营企业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普通学历教育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以认定员级职称;
2.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4.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职称从与认定时所在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人员从认定之日算起。逾期未办理职称认定的,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
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考核认定。
(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期满合格出站人员,从事与所研究学科(领域)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用人单位审议推荐,可以认定副高级职称。取得职称时间从出站之日算起。原则上在与广西区内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后2年内办理完毕。
三、所需材料要求
(一)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用户账号(https://my.gxrczc.com/)(以下简称“平台”),按平台要求填写职称认定申报相关信息。
(二)按平台要求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
3.毕业证;
4.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提供);
5.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博士研究生提供);
6.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职(执)业资格证书(如申报教师系列职称提供教师资格证、申报律师系列职称提供法律执业资格证、申报新闻系列职称提供新闻记者证、申报出版系列副高级职称提供责任编辑证);
7.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填报信息
登录平台个人用户账号(如尚未有个人用户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选择“职称认定”栏目,按要求填报个人申报信息后,将材料报送至工作单位。
(二)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登录平台,选择进入“单位用户”界面,审核账户下的职称认定个人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将材料报送至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职改办审核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线上审核申报材料,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工作单位及申报人员。
(四)个人交费和申领票据
1.网上交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号中的“费用管理”页面进行网上交费。请务必在符合办理条件的时间内交费,支付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否则视为放弃。
2.申领票据。当订单状态显示为“支付成功”,可在个人账户中的“费用管理”页面点击“开发票”按钮,获取电子票据。
(五)个人下载材料
关注“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领证名单栏目,出现在领证名单中时,按以下方式下载职称认定相关材料。
1.电子证书:登录平台个人账户,按“证书管理--证书信息--查看详情--下载证书”的路径进行操作。
2.职称认定表:登录平台个人账户,按“职称认定--进入菜单--更多--下载职称认定表”的路径进行操作。
3.批文:登录平台个人账户,按“职称认定--进入菜单--更多--下载批文”的路径进行操作。
五、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一)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2〕240号文件规定,每次每人50元。材料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
(二)办理时限
自交费成功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办结。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真实保证”和“谁确认、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申请高级职称认定由自治区职改办进行最终审批,相关要求请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网上办理高级职称重新确认 (认定)等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8〕72号)。
本指南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